實收資本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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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企業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時 ,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非現金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
1.接受固定資產投資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 、建筑物 、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 ,企業收到投入的固定資產時 ,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記“固定資產”賬戶 ,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如有差額(企業為非初始創立) ,貸記“資本公積” 。
2.接受材料物資投資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 、庫存商品等材料物資 ,企業收到投入的材料物資時 ,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記“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賬戶 ,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 ,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如有差額(企業為非初始創立) ,貸記“資本公積” 。
3.接受無形資產投資
企業可以接受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投資。但按《公司法》規定:對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 、專有技術 ,也必須進行評估作價 。并且被投資企業吸收無形資產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20%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過20%時 ,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但以無形資產投資的總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30%為限 。
企業收到投入的無形資產時 ,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記“無形資產”賬戶,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 ,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如有差額(企業為非初始創立),貸記“資本公積 。
4.接受外幣資產投資
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無論是否有合同約定匯率 ,均不得采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 ,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 。這樣 ,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相等 ,不產生外幣折算差額 。如果被投資方收到的是外幣資產 ,應將實際收到的外幣資產按當日的即期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