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考慮到實踐中從事成產經濟主體的組織形式多樣 ,為充分體現稅收公平、中性的原則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變過去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斷納稅人標準的做法 ,
將一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私營企業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外國企業 、外資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保持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協調一致 。 同時考慮到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屬于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 ,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因此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 、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