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購發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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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領購發票流程如下: 一、受理部門 各區縣稅務局 、各財稅分局辦稅服務廳 。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 、法規 、規章 。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合法 、有效的《發票購用印制薄》 ; 2、經辦人員《辦稅員聯系卡》 ; 3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四 、實施程序 (一)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購用同樣發票申請單》 、《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申請表》(一下簡稱“兩單”) ,并按規定填寫 。 (二)納稅人送交填寫好的“兩單”和《發票購用印制簿》 。 (三)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 。 (四)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結果向納稅人發售發票。納稅人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攜帶稅控IC卡 ,稅務機關在發售的同時 ,對納稅人稅控IC進行寫卡操作 。 (五)所有用票單位和個人要指定專人領購發票 ,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領購發票人員如有工作變動等特殊情況 ,應及時辦理更換經辦人手續 。 六 、辦事期限 發票管理敞口收到納稅人提供經審核的“兩單”的當天發售發票 。 七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的復函》(滬價行(1999)第32號 、滬財綜[1999]第057號 、發改價格[2003]221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