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公司有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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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將原來的工業局改名為總公司 ,如北京市到1984年底有這類公司58家 。重慶市在1982年共有69家此類公司,到1983年調整為54家二級公司和6家總公司 。另一種情況是保留原有的工業廳(局) ,而將廳(局)下面的處室改為公司 ,管理其下屬的企業。從我國行政性公司的形成看 ,改革開放后所形成的行政性公司是機構改革不徹底的產物 ,其雖名為公司 ,實際上是介于公司與行政機關之間的一種經濟管理組織 。這種行政性公司的存在是不利于企業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 。有關調查資料表明 ,從1978-1982年 ,國務院61個部門中有38個部門成立了120家公司 ,這些公司十幾場就是所謂的“行政公司” 。 另據有關調查 ,1980年上半年 ,在成都 、重慶、沙市 、武漢 、南寧等六個城市中 ,行政性公司占全部工業公司的80%以上 。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行政性公司不可避免地同所屬企業之間產生矛盾 ,因此 ,自年開始對行政性公司進行改革 ,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從我國行政性公司的形成和發展看 ,行政性公司是特定歷史環境的產物 ,它同我國漸進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有關 ,因此,隨著新經濟體制的建立,行政性公司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