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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經營活動所必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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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公司建立以后進行經營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行為準則 。因此 ,任何公司的設立都必須有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的內容因公司形式的不同 、公司國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世界各國一般規定 ,公司章程須有下述內容:公司名稱和住所 ,宗旨(營業范圍等) ,股份的面值 、數額和類型 ,注冊資本總額 ,公司發起人的姓名 、地址 ,董事的姓名和地址等 。有的國家還規定 ,章程還須包括:以實物折價形式分派出資所占股份的比例(法國 、意大利 、比利時 、荷蘭 、瑞典等) ,盈余分配(法國 、意大利)、審計員(意大利 、瑞士 、丹麥 、瑞典) ,監事(荷蘭 、臺灣) 。


     我國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在上一章已作了闡述 。


     上述四個方面是公司組建必須具備的條件,也是正確發揮公司作用的前提 。只有在公司組建工作中 ,按照經濟規律辦事 ,才能保證公司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才能發揮公司在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經濟繁榮方面的作用 。


     系統論觀點告訴太阳集团电子游戏 ,系統的產生與發展 ,離不開相應的環境 。公司的產生和健康成長 ,必須有其產生和發展的外部條件。公司組建的外部條件是指協調、維護和促進公司組建與組建后能夠確保公司順利開展經營的 、與宏觀經濟相聯系的外在客觀要素和環境 。公司外部條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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