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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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的概念最早由英國著名經濟學家科斯在年發表的《廠商的性質》一書提出 。交易成本是市場機制的運行成本 ,即利用價格機制的費用 ,或者說是利用市場的交換手段進行交易的費用 。它包括搜尋信息的費用 、談判與簽訂合同的費用,以及監督合約執行的費用 。在協作生產中,人們要進行交易 ,而進行交易活動是要有一定成本的,有時交易成本會很高 。企業正是替代市場組織生產的一種方式 ,企業的出現一定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低于市場的交易費用所致 。這是因為,如果沒有企業制度 ,每一要素所有者都直接進入市場交易 ,市場交易者一定很多 ,會產生激烈的交易摩擦 ,使交易成本高昂 ;用企業的形式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換 ,即可減少進入市場交易的單位數量 ,減少交易摩擦 ,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
可見 ,企業的存在正是為了節約市場交易費用 ,但是 ,只有在企業產權界定清晰的條件下 ,運用市場機制的交易成本才可能降低 ;否則 ,會因利用價格機制實現企業間聯系的摩擦太多 ,而使交易成本過高 。這也正是“科斯定理”所要說明的 。
科斯于1960年發表了另一篇著名論文《社會成本問題》 ,該文再次運用交易成本概念說明產權制度的形成及其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