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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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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科斯定理”是這樣一道命題:當不存在交易費用時 ,不論產權作何種分配 ,經濟效率不受影響;而當交易費用不為零時 ,產權的分配則對效率有重要 ,零交易影響 。事實上 ,在現實經濟中 ,零交易成本假定是不存在的 ,就如同物理世界不存在摩擦力的假定是不存在一樣 。因此 ,“科斯定理”說明了存在交易費用時 ,產權制度是如何作用于或影響經濟效率的 。“科斯定理”這個詞是由芝加哥大年出版學的著名教授、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價格輪》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 。現在人們使用“科斯定理”時 ,更多地是指 ,只要交易費用不為零 ,就可以利用明確界定的產權之間的自愿交換達到配置的最佳效率 ,從而克服“外部性” ,而市場機制同樣有效。其原因在于 ,只要產權明確地界定 ,交易各方就力求降低交易費用 ,使資源利用到產出最大 、成本最小的地方 ,從而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 。


     企業法人財產是在企業設立時出資者(可以是一個 ,也可以是多個)依法向企業注入的資本金及其增值和企業在經營期間負債所形成的財產 。


企業法人財產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企業法人財產從歸屬意義上講 ,是屬于出資者(股東)。當企業法人解散時 ,企業法人財產要進行清算 ,在依法償還企業債務后 ,所剩余的財產 ,要按出資者的出資比例歸還出資者 。


     公司的法人財產和出資者的其他財產之間有明確的界限 。公司以其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一旦公司破產或解散進行清算時 ,公司債權人只能對公司法人財產提出要求 ,而與出資者的其他個人財產無關 。同時 ,一旦資本金注入企業形成法人財產后,出資者不能再直接支配這一部分財產 ,也不得從企業中抽回 ,只能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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