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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擁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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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股東大會擁有或授予其他機構擁有的權力以外 ,公司的業務活動必須由董事會議來決定 ,任何一個董事都無權決定公司的事務 ,除非董事會授權他這樣做 。董事會對內管理公司事務 ,對外以公司名義進行活動 。


     董事會的設置 。依照法律規定公司必須設置董事會 。從世界各國的公司法來看 ,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有兩種:一種是單軌制 ,即公司只設立董事會作為惟一的管理機構 ;一種是雙軌制 ,是指公司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共同管理公司業務 。


     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 ,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 ,負責制定或審定公司的戰略性決策 ,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其主要職權是:召開股東大會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制定公司經營目標 、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 ;挑選 、聘任和監督經理人員 ,并決定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 ;協調公司與股東 、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系 ;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 。


     董事會的職權受到下列三個方面的限制:(1)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 ,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活動 ;(2)董事會不得超出股東授予他們的權限范圍行事 ;(3)股東大會的決議如果和董事會的決議發生沖突 ,應以股東大會的決議為準 ,股東大會有權否定董事會決議以至改選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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