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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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機制 。經理人員行為的正常化,不能完全靠其對事業的忠誠和敬業精神 ,更重要的在于制衡機制 、監督機制的發展和完善。對經理人員的監督 ,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指股東 、董事會和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和制約 。股東、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是通過在公司組織機構中的相互制衡關系來實現的 。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 ,主要是通過檢查公司的業務活動來實現的。無論是股東監督 ,還是董事會監督,其作用都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 。
通常認為 ,股東的投資目的是得到長期收益 ,因而 ,股東的有效監督可以保證經理人員行為的長期合理性 。因為股東是通過股票市場和股東大會投票這兩個途徑施加自己的監督權的 ,所以 ,股東監督有效的前提是:股東能夠明確公司績效對自己的影響 ,因而在預期收益下降時 ,就拋售股票 ;或集中投票權替換董事會成員 ,從而促使經理人員更換 。但事實上 ,許多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注意 ,只是一時好奇 ,并不長久 ,個人投票在眾多股東投票中微不足道 ,再加上信息費用高昂 ,所以很多股東是不關心公司經營狀況的 ,他們幾乎從不閱讀公司的財務報告 ,即使閱讀從中也看不出什么名堂 。他們的目的只是求得較高的股息而已 ,得到高股息則心滿意足 ,股息低時則怨聲載道 。從股票升值與現期股息的比較來看 ,股東往往更偏重于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