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大部分集中在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人員等少數人手中 ,這是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效率的需要 。為了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 ,損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 ,所有者即股東要對他們的活動及其組織的公司業務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這種監督權由公司的監督機構來執行 。要理解公司監督機構 ,需把握以下幾點:
監督機構由若干個監察人員組成 ,一般稱為監察委員會(或稱監事會) 。監督的主體是監事 。由于監督的主體不同 ,可以把它同來自其他方面對公司的監督區別開來 。例如 ,公司有來自主管機關的監督 ,這種監督分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兩個階段:
事前監督主要指公司登記注冊時主管機關對它的監督 、檢查 ,凡發現違反法令或者不合程序者 ,不予登記 。(2)事后監督指公司設立以后的監督,審查各種財務報表 ,派人檢查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狀況 ,如有違法情況依法處理 。此外公司還有來自消費者等方面的監督 。
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 。由于其職能不同 ,就可以把它同公司的其他組織機構區分開來 。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 ,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因此 ,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就得參加董事會會議 ,以便了解決策情況 。同時他們又要進行業務活動的全面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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