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不同于受聘經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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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經營的董事不同于受聘經理人員 ,不兼任執行人員的董事 ,一般不領取報酬 ,只領取一定的津貼或稱車馬費 ,表明不是雇傭關系 ,而是信任委托關系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 ,由于股東的人數較少 ,董事會的成員多半具有股東身份,這意味著大股東直接控制公司 ;在股份有限公司情況下 ,董事會主要由經營管理專家以及社會人士組成 。
在法人股東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 ,大法人股東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當被持股公司的董事 。這時 ,公司特別是關聯公司的經理人員,由于懂得經營和業務 ,往往成為被持股公司董事的合適人選。
董事會與公司經理人員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 。董事會以經營管理知識 、經驗和創利能力為標準 ,挑選和聘任適合于本公司的經理人員 。經理人員作為董事會的代理人 ,擁有管理權和代理權 。前者是指經理人員對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權;后者是指經理人員在訴訟方面及訴訟之外的商業代理權。這種委托代理關系的特點在于:
經理人員作為代理人 ,其權力受到董事會委托范圍的限制 。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 ,如營業方向的限制 、處置公司財產的限制等 。超越權限的決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定義為重大戰略的決策 ,要報請董事會決定 。
公司對經理人員實行有償聘任 ,經理人員有義務和責任依法經營好公司的業務 。董事會有權依經理人員的經營績效進行監督 ,并據此對經理人員作出獎勵或處罰的決定,并可以隨時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