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國近代史上的出現及發展
瀏覽次數:56
時間:18-10-12 13:44
公司在我國起源可追溯到明末清初一些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手工工場 ,這些手工工場的規模已經超出一般獨資經營者的資本承擔能力 ,已是合伙(合股)經營的企業組織形式 ,與歐洲早年在家族經營團體和康枚達組織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合伙經營團體十分相近。
但現代意義上的公司在我國的出現,則是外國資本侵入之后的事情 。鴉片戰爭和五口通商以后 ,外國資本開始大舉侵入我國 。最先是資本主義商人來我國建立各種名目的“洋行” ,并把歐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做法搬到中國來 ;隨后是我國的一些買辦商人從應募入股權資到自己集資籌股創辦公司 ,與此同時 ,國家有關公司的法律法規也逐步建立與完善 。
由外國資本帶頭以合股集資方式開辦較早的一批公司有美國商人創辦的輪船公司 ,它是在1861年由原旗昌洋行(廣州)在上海伙同十幾家其他商行以及一些中國買辦股東 ,籌資100萬銀兩建立起來的從事長江航運的輪船公司 。英國商人在太古洋行 、怡合洋行的基礎上 ,分別于1873年 、1881年建立了太古輪船公司和怕合輪船公司從事航運事業。同時這些外國資本也開始了向制造業擴張 。1863年以怡合洋行為主 ,聯合其他輪船公司集資24萬元成立了香港黃浦船塢公司 ,從事輪船修造業。其他由外國資本帶頭以合股集資方式開辦的較早的一批公司組織還有上海自來水公司(1881年) ,上海煤氣公司(1864年) ,天津煤氣公司等。
當外國資本在我國各個經濟領域興辦公司之際,正是清政府推行洋務運動之時 ,一些由官辦轉向官督商辦的公司和商辦公司也開始大量涌現 。如輪船招商局創立于1872年 ,為官商合辦,后改為官督商辦 ,清政府覆滅后成為商辦企業。它是解放前中國最大的 、帶壟斷性的航運企業 。輪船招商局在1873年公開招到商股 47.6萬銀兩 ,1877年商股擴大為73萬銀兩、官服為190多萬銀兩 。又如上海機器織布局 ,是清末中國最早使用機器紡織的官督商辦紡織企業 ,1878年正式招商籌辦 ,曾在報上公布《招商集股章程》,公開招來商股 ,以優厚的“官利”、“股息”,吸引了一批中小股東的游資 ,到1881年 ,股本達50萬銀兩 。還有1887年開始籌辦的漠河金礦 ,仿西方公司之法 ,先確定股本為20萬銀兩 ,并在“漠河金廠章程”中規定“若有盈余 ,作為20成均分……” 。當時 ,按公司形式設立并運行的企業還有中國電報總局 、漢(漢陽鐵廠)、冶(大冶鐵礦)萍(萍鄉煤礦)煤鐵廠礦有限公司等公司。商辦公司中 ,由怡合洋行的祝大椿與人合資創辦的華興機器面粉公司 、公益機器面粉公司 、怡合機器皮毛打包公司(創業時間在1880年一1905年之間)等都具一定規模 ,三個公司的創業資本領達202萬元 。中國民族資本在興辦產業時 ,也開始采用集資合股的企業組織形式 ,如1882年廣州商人合資建立的造紙公司 ;1890年上海商人合資興辦的上海經昌火柴公司 ;1878年招商試辦后改稱的山東嶧縣中興煤礦有限公司等,都是民族資本創辦的較早的一批工業公司。
與現代公司出現相適應的有關公司管理法律法規也在我國出現 。最早是在1904年1月 ,當時清政府商部奏頒的《商律》中,有“公司”一門(即《公司律》草案),并且奏定《公司試辦章程》 ,設注冊局專司其事 。1914年1月13日 ,北洋政府農商部將清政府擬定的《公司律》草案修訂增改 ,稱《公司條例》 ,共251條 ;同年7月19日又公布《公司條例實施細則》 ,與此有關的《公司注冊規則》和《公司注冊施行細則》等也先后公布。1929年12月26日 ,當時的中國政府公布了《公司法》,1930年2月21日和6月30日又先后公布《公司法施行法》和《公司登記規則》 。這些法律的公布執行對于規范公司行為 ,完善我國公司制度曾發揮過一定的作用 。
總的來看 ,這一時期我國公司企業開始形成 ,并有了發展 ,但不夠發達 。據《中國近代工業史料資料》一書記載 ,到民國成立以前 ,我國已有注冊成立的工業公司360家 ;到1920年注冊過的工業公司已達1167家 。另有史料記載 ,到1935年我國注冊成立的工業公司達2682家 。但公司所占企業的比例不大,據1953年政府對 20個主要行業的6941家私營企業的調查 ,工業公司僅560家 ,占企業總數的8.1% 。另一個特點是公司規模有限 ,據1931年對330家公司的調查 ,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每家擁有的資本為350137元無限責任公司 、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的資本更少 。三是公司發展的環境惡劣 。來自外國的資本勢力對我國民族資本的欺壓、打擊 ,社會的不安定 ,連年征戰 ,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 ,都使得公司組織不能得到順利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