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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東權益設計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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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是指每一股份對公司的財產和管理享有平等的權益 。即持有該種股票的股東 ,其在該公司的經濟利益和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普通股股東在公司享有的權利主要有:能出席股東大會 、行使表決權、獲取股利 、參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等。普通股的利益可以隨公司利潤變動而發生變化 ,公司經營狀況好 ,股東獲利大 ;公司經營不佳 ,股東就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最初發行的大部分是普通股股票 ,其為公司的標準股票 ,它的有效性與股份公司的存續期間相一致,因此 ,持該股票的股東特別關注和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取得良好的業績 。


2.優先股


     優先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比普通股具有一定優先權的股票 。即持該種股票的人對公司的資產 、收益分配等方面較普通股享有優先權 。這種優先權主要反映在:優先取得股息 ,股息事先固定 ,“旱澇保收” ,其股東所承擔的風險相對于普通股來說要小一些 ;當公司經營不善而被迫解散或破產清算時 ,優先股有優先以票面分得公司剩余資產的權利 。


     設置優先股的目的 ,主要是便于公司增大發行新股 ,增加資本 ,有利于公司在需要時能將優先股轉換成公司債,以減少利息負擔 。優先股股東在股東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 ,不能參與和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決策 。


     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在于:公司在分配股利時 ,先支付給優先股 ,再分配給普通股 ;普通股的勝利不固定 ,而優先股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股利 ;優先股不享有公司的公積金權益 ,而普通股與公司利益緊密相聯 ;若當年因經營問題 ,公司獲利不足 ,難以支付優先股的股利 ,可由以后年度的利潤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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