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資格與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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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凡是在民法上具有權利義務主體資格的個人或組織都可以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 。但在特殊的情況下對股東的身份有所限制:①作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 ,無論其為自然人 ,還是法人 ,因為其發起行為直接影響到社會和他人的利益 ,因此 ,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 。如果發起人是自然人 ,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末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得作為發起人 。②在有限責任公司中 ,除國家禁止或限制的特別規定外 ,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企業法人 ,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但自然人 、私營企業法人向私營公司投資,應遵守國家關于私營企業的規定 ;自然人、私營企業法人向非私營公司投資,其投資的范圍 、出資比例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股東的名冊是指股份公司記載全部股東的姓名、住址及其所認股份數額 、股別 、股票號碼等資料的簿冊。由于股份公司發行的都是記名股票 ,股東名冊即為現代公司必備的檔案資料 ,也是股份公司注冊登記時必須出具的一種文本 。股東名冊必須在本公司和主管機關存檔 ,既便于公司查考或送達通知 ,也便于公司債權人及股東查詢 、抄錄 。另外,對于記名股票的轉讓 ,如不將受讓人的姓名 、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不辦理過戶手續,公司可以不予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