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8967367
當前位置:

董事的含義及資格

瀏覽次數:65 時間:18-10-12 13:37

     董事是負責公司業務決策和行使管理權的人 。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 ,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的決策機構,成為董事會 。董事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 。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 ,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代理人 。董事的含義表現在:①董事是按照法律規定而設置的必不可少的業務執行者 ,執行董事會所決定的具體業務。②董事是董事會的成員 ,為了協調董事之間的行為,統一行使公司的業務執行權,董事必須組成董事會 ,加強集體正確決策的能力 。


     董事可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可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 。擔任董事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 。這些資格由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


     (2)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宣告破產清算的公司 ,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 、經理 、廠長 ,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滿3年者 。


     (3)圍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并負有個人責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者 。


     (4)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 、挪用財產罪或破壞經濟秩序罪 、被判處刑罰 ,執行期滿未愈5年 ,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愈5年者。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償還者 。


     (6)國家法律 、法規相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者。


     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 ,其資格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推舉的董事無效 。


cache
Processed in 0.026581 Second.
m 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