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8967367
當前位置:

董事長行使的職權

瀏覽次數:73 時間:18-10-12 13:37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對外代表公司開展公務活動 ,對內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長作為公司董事會的成員 ,必須具備董事所應具備的資格 ,其任期與董事相同 ,即不超過3年 ,連選可以連任 。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 、主持董事會會議 。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貫徹情況 ,并向董事會報告 。


     (3)簽署公司股票 、公司債券 。


     (4)公司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可以根據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 ,設副董事長1—2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人數通過 ,在董事中選舉產生 ;副董事長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人數通過選舉產生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


cache
Processed in 0.026306 Second.
m 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