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股票的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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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股票的發行條件 ,在《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 。具體來說 ,股票發行人一般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票限于一種 ,同股同權 。
(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
(4)在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 ,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
(7)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 ,應當同時具備以上7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缺一不可 。
關于增發新股的條件 ,《公司法》規定: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 ,并間隔一年以上 。
(2)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 ,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
(3)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宰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