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戰略目標是以公司在完成使命過程中所追求的最終結果來表述的,這就在公司中形成了一種結果導向的氣氛 ,使得公司中的每個職工都能了解公司的總體發展情況 ,明確自己在其中的地位與應發揮的作用 。在具體表述經營戰略目標時 ,要求依據公司使命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題突出性 。公司戰略目標所涉及的必須是關系公司經營成敗 、公司發展的重大全局性及關鍵性問題 。要求主題明確 ,力誡含糊其辭與華而不實的空話 、套話 。例如“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進入全國500強企業”等明確的目標。
(2)可行性 。在制定公司戰略時必須全面分析公司的優勢、劣勢和主觀努力后所能達到的程度 。既不能脫離實際憑主觀臆想把目標定得過高,也不可妄自菲薄把目標定得過低 。經營戰略目標必須適中和可行 。
(3)可衡量性 。目標應盡量數量化 ,具有可衡量性 ;對于難以數量化的目標 ,要求用定性化的術語來表述其達到的程度 。
(4)可分解性 。公司戰略目標是一個總體概念 ,但它應能按層次或時間階段進行分解 ,使每一目標所涉及的只包含單一明確的主題 ,并可分解成一項項任務 ,最終能夠把應完成的任務 、應擁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責任落實到公司的各層次 ,乃至每個職工身上 ,使公司戰略的總目標具有能如期完成的群眾基礎 。
(5)時限性與穩定性 。公司戰略目標的表述必須包括一個完成該目標的時間期限 。戰略目標一經確定 ,應該在戰略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不可朝令夕改 。
(6)激勵性 。公司戰略目標的表述應成為激發全體職工積極性的強大動力。一個好的公司戰略目標表述能使公司中的每一個職工都對目標的實現寄予希望 、充滿信心 ,愿意為之作出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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