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債務資本的籌措方式-發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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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是公司或政府向社會公眾籌資而向出資者出具的債務憑證、持有者憑該憑證有權在約定的期限內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 。由公司發行的債券稱為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有很多形式 ,大致有如下分類:按債券上是否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 ,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按能否轉換為公司股票,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按有無特定的財產擔保 ,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 ;按是否參與公司盈余分配 ,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利率的不同 ,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技能否上市 ,分為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按償還方式,分為到期一次債券和分期債券 ;按照其他特征 ,分為收益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債券 、附屬信用債券等等 。
債券籌資的優點表現在:
(1)債券成本較低 。與股票籌資相比 ,債息在所得稅前支付 ,具有節稅功能 。
(2)債券利息固定,不會因利潤增加而增加持券人收益 ,從而能為股東帶來杠桿效益 ,增加公司和股東財富。
(3)有利于保瘴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
(4)有利于調整資本結構 。如果適當選用可轉換債券或可提前收兌債券 ,對公司主動調整其資本結構十分有利 。
債券籌資也有其不足之處 ,主要表現在:
(1)債券利率固定 ,在公司收益銳減時 ,會因無法履行其償債義務而顏于破產 ,增加公司財務風險 。
(2)債券還本付息的數額及期限固定 ,而公司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則是變動的 ,這種固定與變動的矛盾不利于公司現金流量的安排 。
(3)籌資數量有限。我國《公司法》規定 ,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