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我國大型企業集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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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中央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都是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大型企業集團 ,這些集團的選擇及整個試點工作應遵循如下原則:
首先是產業政策導向下擇優扶持的原則 。即以實施國家產業發展戰略 ,保證國家產業安全為出發點,有針對性地選擇規模大 、素質較好 、具有戰略性意義的企業集團進行扶持 。屬于成熟產業 ,處于常規生產經營狀態的企業集團 ,即便是規模很大 ,也不在此列;而符合要求的非國有企業集團 ,也可列入擇優扶持對象 。此外 ,還應注意把國家戰略產業的發展和企業集團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 ,避免出現扶持企業集團發展結果導致重復建設的問題 。
第二是集中力量實現體制突破 。尤其是在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身上 ,實現體制突破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 ,應首先突破舊體制對大型企業集團及其核心企業的約束 ,使它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 ,成為能自我約束 、自主發展的經濟組織 。為此 ,一方面要建立約束機制 ,包括政府監管機構和監管制度建設,明晰產權關系和實施經營責任制 ,完善母于公司體制和集團母公司治理結構等 ,從制度和組織上對集團經營行為予以制約;另一方面 ,又要使集團及其核心企業具備自我發展的能力.實現集團素質上的突破,這就需要扶持 ,要注入 、要激活企業 。在目前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國家正在把能夠動用的財力集中于核心企業身上 ,先把它扶持到一個能夠自我發展的起點上 ,才能談到自主發展 ,而有了核心企業的發展 ,集團發展才有可能和基礎 。
三是改革與發展緊密結合 、系統配套的原則 。大型企業集團的發展離不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大環境 。如果沒有企業制度的創新 ,沒有國有資產管理改革 ,沒有報融資體制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等 ,大型則b集團的發展就缺乏一個寬松 、規范化的體制環境 ,最終使其發展受阻 。為此 、各個相關領域的改革 ,尤其是國有資產管理改革 、投融資體制的改革 ,要圍繞戰略性企業集團的發展進行規范的方案設計 ,并成為相關領域推進改革的試點 。同時 ,在集團內部 ,圍繞企業制度創新 ,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應在領導體制 、組織結構、人事制度 、分配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 ,以促進集團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