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主體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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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多元即股權分散是國外企業集團中顯現的又—特征 。以日本上市公司1989年的股權結構分析 ,持有股份的有中央、地方政府 、金融機構 、企、事業法人 、證券公司和個人 ,銀行持股根普遍 ,一家大的集團公司往往同時有國內多家大銀行的股東 。在美國 ,由于個人持股比重大 ,投資主體就更多 ,如1973年底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股票持有者達363萬個。股權的分散化可使股東大會及其常設機構董事會對經營者具有較大的約束力 ,使集團經濟活動能在股東大會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控制下進行 ,致使內部的權利較為平衡 ,運行也具有透明度 。
投資主體多元化另一個好處是有利于集團投資渠道的多元化。目前我國大型企業集團多是國有企業的聯合 ,集團公司多是國有獨資公司,這與集團自身發展和帶動產業發展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應通過多種方式 ,訂破所有制界線,多途徑的聯合 、融資 ,改變投資主體單一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