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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經營的風險管理政治風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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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風險后果是多方面的 ,依風險后果的輕重程度 ,政治風險可帶來下列后果:

     (1)政府非區別性干預 。這是東道國政府為了達到預定的經濟增長目標 ,采取某種干預措施控制在本國的所有外國企業 、這類干預通常有 ;①要求企業的管理人員由東道國公民擔任 ;②制定有利于東道國稅收的轉移定價政策 ;②限制外資企業產品在當地的售價 ;④要求投資企業建立社會和經濟管理設施 ;③要求外資企業產品國有化的比例 ,⑧暫時停止東道國貨幣的可兌換性 。這種干預會使所有外資企業的經營政策與經營連續性受到影響,但干預程度較溫和 。

     (2)政府區別性干預 。這類干預是東道國政府采取某種針對性的干預措施.限制某些行業 、某些地域或某種類型外資企業的經營活動 。如只允許合資經營的形式從事投資 ,且要求外資只占少數股權 ;要求外資企業支付特別稅、附加費用或其他無形費用 ;鼓勵東道國抵制外資企業的產品或鼓勵外資企業工人罷工 。這類干預的程度明顯高于非區別性干預 。

     (3)制裁 。此乃東道國政府對外資企業施加各種壓力 ,最終可能使外資企業不能盈利甚至破產。通常的措施有:①限制外資企業利潤匯出 、資本抽回或要求外資企業將凍結的資金在當地再投資 ;②向外資企業征收特別稅 、使用費或其他費用,以致外資企業難以盈利 ;③要求外資企業賠償上屆政府向它們提供的不平等特權 。

     (4)國有化 。國有化通常是一種有補償的征收 ,將某行業或某些外資企業收購為東道國所有 。雖然國有化會使外企得到賠償,但賠償額度向來是一個爭議頗大的問題 ,而且不論其賠償程度如何,都會使進行跨國經營的企業的全球經營戰略與目標受到影響 。

     (5)沒收 。這是東道國政府強制剝奪外國公司財產的行為 。

     (6)財產損毀。這多由內戰 、邊境戰爭 、騷亂以及與政治因素相關的恐怖事件造成的 。這類事件帶有突發性 ,其帶來的破壞會涉及許多企業。企業因戰爭或騷亂等所蒙受的經濟損失 ,一般無法得到補償 。

     (7)人員傷亡或人身安全失去保障 。戰爭 、騷亂等有可能便外資企業發生人員傷亡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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