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經營宏觀政治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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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政治風險評估的首要目的在于確定有關目標國家的總政治氣候 ,據以篩選合適的東道國 。宏觀政治風險評估可采用政治風險指數 。
政治風險指數能動態考察不同國家經營環境的現狀以及未來5年后和10年后的情況 。該指數的建立方法是先選定一套能夠予以靈活加權的關鍵因家 ,再由專長于政治科學的常設專家組對評估的國家多項因素站在跨國公司角度予以評分 ,匯總各因素評分即得該國政治風險指數 。予以評估的因素有三類10項 。
第一類 ,政治風險的內因:
(1)政治派系和這些派系權力 ;
(2)語言 、民族與宗教群體和這些群體的權力 ;
(3)維持權力所訴諸的限制性措施;
(4)思想意識 ,包括懼外仇外、民族主義 、腐敗 、裙帶 、妥協;
(5)包括人口密度和財富分配在內的社會狀況 ;
(6)可產生極左政府的勢力的組織與力量狀況 。
第二類 ,政治風險外因:
(1)對主要敵對國家的依賴性或重要性;
(2)區域政治力量的負面影響。
第三類,政治風險征兆:
(1)包括示威、罷工和街頭暴力在內的社會沖突 ;
(2)不合乎憲法的變化、暗殺以及游擊戰爭所顯示出來的不穩定性 。
評估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 ,由專家們對前8項原因訂分 ,無問題打最高分7分 ,十分嚴重打0分 。再用同樣方法對后兩項征兆打分 。小計最高分為70分 ,是最佳國家 。第二步 ,鑒于個別或多個原因可能會對整個風險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而可對第一步的小計分在30分內調整 。專家們通常對低風險國家加20分 ,中度風險國家加10分.而對報度風險國家則不予加分。第一 、二步之后最佳國家可得100分 。第三步 ,重復做出5年后與10年后的第一步與第二步分析。一國未來分數低于現狀者就當作將來要變化的基礎。
從應用的角度來看 ,可分為以下四類風險狀況:
(1)低風險(70一100分) 。政治變化不會嚴重負面影響公司 ,重大的社會政治動亂不會出現。
(2)中度風險(55—69分)。已發生對公司嚴重不利的政治變化 ,但掌權的政府引入這些變化的可能性低,某些動亂可能發生 。
(3)高風險(40一54分) 。已存在或不久的將來將發生嚴重不利于公司的政治發展勢態 ,正周期性出現重大社會政治動亂。
(4)極度風險(0一39分) 。政治條件嚴重限制公司經營,財產損失可能出現 ,動亂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