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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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合并 ,合并后存續的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這種合并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 ;
(1)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 。公司合并時 ,首先應由參與合并的各方的董事協商 ,通過參與合并的決議 ,并提出合并的方案 。合并的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擬進行合并的公司的名稱 ;②合并的規定和條件 ;②將每個公司的股份轉換為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股份 、債務或其他財產的方式及依據;④存續公司章程修改的聲明或新設公司章程需載明內容的聲明;⑤有關合并的其他條款 。
(2)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 。董事會將其通過的合并方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 ,并由股東大會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合并決議在獲得每個公司有權在該問題上表決的多數股份持有者的贊成票后通過 。在有的國家 ,如德國公司法規定 ,合并決議需要有表決權的股東的3/4多數通過方為有效。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合并屬于般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 ,應當由出席股東會的有表決權的股東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為了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 ,當少數股東對公司的合并持有異議時,國外公司法一般賦予少數股東按股份收買請求權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具體內容是:在股東會前或會中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表示異議的股東可以放棄表決權 ,而請求公司按當年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的股份 。
(3)報經有關部門批準。依《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涉及發行或者變更股票的必須報經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
(4)簽訂公司合并合同 。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參與合并的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載明如下內容:①合并各方的名稱 、住所 ;②合并各方的資產狀況 ,②合并各方的債務 、債權的處理方法 ;④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⑤公司章程的擬定和修改 ;⑧不同意合并的股東的股份處理方法 ;⑦進行合并的具體時間等。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將該合同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討論 。
(5)編造表冊 。公司的合同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后 ,應立即編造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公司現有資產的借貸狀況應明確記載于資產負債表中 ,公司所有動產 、不動產 、債權債務以及其他財產都必須分別按照當時的價格 ,記載于財產目錄中 。上述表冊 ,均應根據法律規定備置于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閱。如違反此規定 ,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
(6)通知債權人 。公司作出合并決議后 ,各公司代表人應于一定的期間內實行保護債權人的程序 ,即催告已知債權人和公告其他債權人 。公司在合并時 ,不按照公司法規定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的 ,責令改正,并處以相應的罰款 。
完成了上述程序后 ,公司即可合并股份 ,移交財產 。在此基礎上 ,合并后存續公司召開股東會,公司代表人報告合并經過 ,必要時可變更公司章程 ;合并后新設公司應召集創立會 ,由各公司推舉的設立委員報告合并經過并完成設立行為 。
(7)辦理合并登記手續 。公司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因合并而存續的公司 ,應進行變更登記 ;因合并而消滅的公司 ,應進行注銷登記 ;因合并而成立的公司 ,應進行設立登記 。公司登記時應持下列文件:①合并申請書 ;②合并合同 ;③合并各方股東會同意合并的決議 ;④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章程;⑤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理完上述手續后 ,進行合并公告 ,至此 ,合并行為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