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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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立的一個概念 ,也是從總公司中分出來的 。總公司為了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范圍 ,需要在國外或國內異地(指與總公司非同一納稅地)設立一些生產型或銷售型分支機構 。分公司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不具有法人資格 。其設立手續很簡單,無須經過一般公司設立的許多法律程序。但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 ,許多以分公司相稱的組織 ,實際上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分公司” ,而是獨立的法人組織 ,這不符合現行《公司法》的規定 。
2.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它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并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通過擁有其子公司的全部或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 ,或通過協議方式 ,實現其對于公司的控制。在法律上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它有自己的名稱和公司章程 ,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在財產責任上 ,一般來說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 ,并不承擔連帶責任,這與分公司有較大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