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概念和原因
瀏覽次數:61
時間:18-10-12 12:23
1.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的解散 ,是指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 ,即公司實體不再存在 。公司雖經解散,但其法人資格仍然存續 ,并不會馬上消滅 ,只有進行清算或破產清算程序后 ,公司才能真正地解散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權力受到限制.一般不能進行積極的業務活動 。
2.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
(1)因公司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一般地說 ,公司章程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確定了本公司的營業期限即存續期 ,若到期未申請延長則應解散 。有的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設立宗旨完成或者無法實現宗旨時應解散 ,例如 ,為修建某條鐵路專門設立的公司,一旦工程完工 ,則予以解散 。
(3)股東會決議解散 。在股東會上 ,只要有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便可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
(5)公司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應當解散 。
若以公司解散的性質為標準 ,可以將上述的五條原因中的(1) 、(5)歸于強制解散原因 ,其余三條為自愿解散原因 。所謂強制解散 ,是指政府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或者法院判決解散公司的一種法律行為 。所謂自愿解散 ,是指依照股份公司的章程規定或股東會的決議自動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