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盈利采取稅金和利潤形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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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國家集中和分配企業盈利是通過財政預算 ,采取銷售稅金和利潤兩種形式進行的 。
銷售程金是企業根據國家的稅法規定,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國家交納的一部分盈利 。它不受已銷商品進價和費用開支等因素的影響。國家向企業征稅是憑借法律形式進行的,企業向國家交納稅金有一定的強制性和固定性。
企業盈利扣除銷售稅金后的剩余就是商品銷售利潤 ,利潤總額包括經營利潤和營業外收支。對國營企業來說 ,國家還要以投資者的身分參與利潤分配。
企業盈利采取稅金和利潤兩種形式,是因為兩者對國家收入和企業經營管理具有不同的意義 。利潤額的大小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好壞有直接聯系 ,企業留利的多少又關系到企業和職工的物質利益,因而國家通過利潤形式,不僅可考核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 ,而且有利于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職工三者之間的經濟關系 ,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經營積極性 。但是,利潤是企業一定期間的最終財務成果 ,它除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有關外 ,還受市場情況的變化 、進貨來源的變化、商品價格的調整或浮動等許多外部因素的影響 ,因此各個經營期間利潤的最終實現額往往是不穩定的,這自然就會影響國家時政收入的穩定 。稅收則與之不同 ,其強制性和固定性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及時 、均衡和穩定 ;另一方面 ,國家可通過稅收這一經濟杠桿 ,調節企業之間的利潤水平 ,使各個企業能夠在大體相同的條件下正常開展業務活動 ,獲得合理利潤 ,同時刺激企業努力增加收入,厲行節約 ,提高經濟效益 ,以擴大稅后留利。故可知 ,稅金和利潤在經濟實質上是一樣的,國家對企業盈利分別采取這兩種形式進行管理 ,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對促使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正確處理財務關系都可以起到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