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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退休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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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統籌退休基金的交付內容

    根據1955年開始實行的職工退休制度 ,商業職工退休后可以按期領到一定的退休金,這些開支都是由企業自己負擔的 。隨著退休職工的不斷增加 ,如1979年底全國國營商業退休職工為職工總數的11.5% ,退休金的開支越來越大 ;而且各行業 、各企業之間退休職工的分布不平衡甚至相差懸殊,各企業開支的退休金有多有少 ,影響企業的經濟核算 ,有些企業由于退休職工的人數較多 、退休金負擔過重而給經營帶來一定的困難 ,甚至影響企業正確處理與各方面的財務關系 。因此 ,1980年商業部決定將過去商業職工退休金由企業自行支付改為由商業部系統統籌支付 ,建立退休基金制度 。其基本內容是:凡實行國家退休制度的商業企業 ,不論本單位有無退休職工 ,也不論退休職工多少 ,實際支付退休金多少 ,都按照一定的比例在“營業外支出”或“其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基金 ,交由統籌單位統一支付職工的退休金 。

    統籌內容 ,包括國家明確規定了具體標淮 、具體數額的退休職工的退休金 、副食品價格補貼 、冬季取暖補貼等 。統籌單位本著收支相抵 、略有節余的原則 ,在統籌范圍內 ,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退休金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確定一個比例 ,作為退休基金率 ,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 ,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企業遵照執行 。企業根據規定的退休基金率按季提取,年終清算 。

    在統籌單位和參加統籌的企業之間 ,由于企業提取的退休基金的多余或不足而發生上繳與撥付時 ,可采取差額交撥辦法 ,即企業按退休基金率提取的退休基金 ,比本單位實際開支退休金多余的部分 ,上交統籌單位 ,不足部分由統籌單位專項撥付 。實行差額交撥辦法有因難的地區和單位 ,也可以實行全額交撥辦法 ,即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基金如數上交統籌單位 ,所需支出全部由統籌單位撥付 。

    統籌單位掌握的退休基金年終結余 ,應頂抵下年的退休基金提取數額 ,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內補提 。

    職工退休金開支是一種社會勞動保險支出 ,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項目,一般來說 ,統籌范圍以全國商業系統的大統籌為宜 。如果條件尚不具備 ,統籌范也宜大不宜小 ,因為統籌范圍過小仍然不能在較大范圍內平衡各地區 、各行業 、各企業之間的負擔 ,起不到退休基金的調劑作用 。目前以縣 、市為單位 ,分商業 、糧食 、供銷社實行小范圍的統籌支付辦法 ,只是退休金管理改革的第一步 ,條件成熟后應過渡到全商業系統的大統籌 ,使商業職工退休金制度趨于完善 。

二 、統籍退休基金的管理要求

    (1)企業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度和有關政策 ,及時辦理職工退休事項 ;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退休基金統籌內容和具體標準以及統籌單位確定的退休基金率 ,正確計算和提取退休基金 ;及時上繳及領取退休基金 ,根據統籌支付的內容,支付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和各項補貼。

    (2)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加人事 、工會和財會部門等 ,要密切協作 ,互相配合 ,具體分工 ,各負其責 ,共同做好退休基金管理工作 。

    (3)統籌單位要全面負責管好用好退休基金 ,并根據國家政策加強對基層企業的督促與檢查,使退休基金發揮應有的作用 。退休基金率報經同級財稅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 ,在一定時期內應保持穩定 ,不要經常變動,以免影響企業經濟核算的正常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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