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資產存量之核對并函證銀行存款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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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并審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審查根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通常應由被審計企業根據不同的銀行賬戶及貨幣種類分別編制 ,如果經調節后的銀行存款余額仍有差異,審計人員應查明原因 ,并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取得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后 ,應重點檢查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 ,及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進賬情況 ,如果存在應于資產負債表日前進賬的應作相應調整 。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①驗算調節表的數字計算 ;②核對調節表的內容 ,將銀行對賬單記錄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逐筆核對 ,核實調節表上各個調節項目的列示是否真實完整。任何漏記或多記調節項目的現象都應引起審計人員的逐注意 ;③逐筆查證未達賬項 ,尤應注意各未達賬項發生的日期 、原因等 ,以確定其真實性 ;④核對銀行存款總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加總金額。應當注意銀行存款余額即使調節平衡 ,也不能說明企業的銀行存款收支業務不存在問題 ,如果出現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金額相等且日期相距較近的收支記錄 ,而企業存款賬上無此記錄 ,這表明企業有可能存在出租 、出借銀行賬戶或套取現金 、隱匿收入等弊端 ,因此 ,審計人員應根據獲取的所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 ,并對未達賬項逐項落實 ,查明本月的未達賬項在下月初是否已成為已達賬項 。
(2)函證銀行存款余額。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 。通過向往來銀行的函證 ,審計人員不僅可了解企業資產的存在 ,同時 ,還可了解欠銀行的債務 ,函證還可用于發現企業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函證時審計人員應向被審計企業在本年度內存過款(含外埠存款 、銀行匯票存款 、銀行本票存款 、信用證存款)的所有銀行發函 ,其中包括企業存款賬戶已結清的銀行 ,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雖已結清 ,但仍有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存在 。同樣 ,雖然審計人員已直接從某一銀行取得了銀行對賬單和所有已付支票 ,但仍應向這一銀行進行函證 。
(3)審查有無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 。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 ,不屬于企業的流動資產,不應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內 ,應列于其他資產類下 。
(4)審查現金 、銀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 。資產負債表上的現金 、銀行存款金額應當包括當年最后一天收到的現金 、銀行存款 ,期后收到的則不得列入 。同樣 ,企業年終前開出的支票不得在年后入賬 。為了確保現金 、銀行存款收付的正確截止 ,審計人員應在清點支票及支票存根時 ,確定各銀行賬戶最后一張支票的號碼 ,同時查實該號碼之前的所有支票均已開出 ,在結賬日未開出的支票,及其后開出的支票 ,均不得作為結賬日的存款收付入賬 。為驗證現金 ,銀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 ,審計人員應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額現金 ,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發現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調整。
(5)審查外幣現金 ,銀行存款的折算是否正確 。對于有外幣現金 、銀行存款的被審計企業,應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
記賬
本位幣所采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 ,匯兌差額是否按規定作了恰當的會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