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8967367
當前位置:

應付債券的形成審計

瀏覽次數:50 時間:18-10-11 21:57

     應付債券是指企業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需要 ,舉借長期債務而發行的一種書面債務憑證 ,一般稱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應付債券作為一種籌措長期資金的手段 ,它與長期借款有相同地方 ,即都必須還本付息 ,又與長期借款有所不同 ,主要表現在: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債券管理規定 ,債券能在市場上流通轉讓等 。因此 ,就企業應付債券的有關業務來說 ,應付債券的審計應該包括:債券發行的批準 ;債券的簽發 ;債券的承銷或包銷 ;債券的保管 ;債券的計價 ,包括溢折價攤銷 ;債券利息的支付 ;債券的購回或償還 ;債券的轉換等 。就所涉及到的憑證和賬簿而言 ,應付債券的審計應該包括:債券 、債券契約、債券承銷或包銷協議 、銀行對賬單及應付債券明細賬與總賬 、財務費用明細賬與總賬 、在建工程明細賬與總賬 、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 、債券溢折價攤銷表等等 。其中 ,債券契約是一張明確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企業雙方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 ,其內容一般包括:債券發行的標準 ;債券的確切表述 ;利息或利息率 ;受托管理人證書;登記和背書 ;如系抵押債券,所擔保的財產 ;債券發生拖欠情況如何處理 ;以及對償債基金 、利息支付、本金返還等的規定。

審計人員對于應付債券形成的審計重點應審查與應付債券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應付債券發行的合法性 、應付債券的結構合理性以及債券價格確定等 ,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調查應付債券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應付債券的內部控制通常應包括以下幾點:

    1.應付債券的發行要有正式的授權程序 ,每次均要由董事會授權 。

    2.應付債券的發行 ,要由受托管理人來行使保護發行人和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權利 。

    3.每種債券的發行都必須簽訂債券契約 。

    4.債券的承銷或包銷必須簽訂有關協議 。

    5.記錄應付債券業務的會計人員不得參與債券發行 。

    6.如果企業保存債券持有人明細分類賬 ,應同總分類賬核對相符 ,若這些記錄由外部機構保存 ,則需定期同外部機構核對 。

    7.未發行的債券必須專人負責 。

    8.債券的購回要有正式的授權程序 。

    審訂人員在對應付債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時 ,如果企業應付債券業務不多 ,可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 ;如果企業應付債券業務繁多 ,則必須首先對應付債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 。

    應付債券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通常也包括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 、測試和評價三項工作 。在調查應付債券內部控制制度時 ,一般可以提出以下問題:

    1.債券的發行是否根據董事會授權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 ?

    2.債券發行收入是否立即存入銀行?

    3.是否按照債券契約的規定及時支付債券利息 ?

    4.是否將應付債券記入恰當的賬戶 ?

    5.債券持有人明細賬是否定期核對 ?

    6.債券持有人明細賬是否鎖藏 ,是否指定專人保管?

    7.債券的償還和購回是否根據董事會授權辦理 ?

(二)審查企業債券發行的合法性

    我國企業發行債券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 ,對股份制企業來說 ,發行債券還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授權和批準 。審計人員應審查企業發行債券是否有嚴格的審批制度 。由于企業債券的金額巨大 ,債款的償還期長 ,根據國家金融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般企業債券發行時都應委托銀行或投資信托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發行 ,審計人員應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了健全的信托代理制度 。對于已核準發行的債券必須經過兩位指定職員共同簽發,防止未經授權簽發所產生的弊端。審計人員應審查企業是否建立專人簽發債券的制度 。

(三)審查企業債券結構的合理性

    審計人員在審計時 ,應注意企業債務結構是否合理 ,發行方式是否可行 。對于抵押債券的審計,要審查抵押資產的真實可靠性 ,對記名債券的審計 ,要注意這些企業內部發行的債券 ,其優惠條件是否合理 ,轉讓時是否辦理過戶手續等 。

(四)審查企業債券價格確定的合理性

    企業債券的發行 ,可以分為溢價發行 、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這是由于市場利率與債券票面利率不一致所造成的,審計人員審計時應注意審查企業是否按照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債券的發行價格。


cache
Processed in 0.027864 Second.
m 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