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的審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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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資本在“股本”科目中核算外,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投入資本集中在“實收資本”科目中核算 。實收資本主要發生于企業設立、增資及需要減資時 。包括:
(1)企業設立時 ,實際收到投資者的投資 。審計人員進行實收資本審計時 ,要對發生的上述業務,就企業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或經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批準等方面進行審查 。同時,還應對實收資本入賬金額是否遵循了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審計 。
(2)企業因增加合伙人而增資時 ,新的投資者繳納的出資額的核算是否正確 ,計入實收資本的金額是否為其應當擁有的企業投資比例 ,是否有損害原有投資者利益的情況。
(3)企業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的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公司虧損 ,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但是 ,增資行為應當經過批準 ,增資金額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
(4)減少資本 。企業的資本是其生產經營的基本保證 ,所以無論是增加資本 ,還是減少資本 ,都不是隨意進行的 。通常企業由于經營方針或業務發生變化 ,如經營規模縮小 ,資本過剩 ,或由于企業發生重大虧損 ,短期內無法彌補等特殊原因 ,需減少實收資本,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由董事會批準 ,可宣告減資 。企業減資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并在做出減少資本決定10日內通知債權人 , 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權人在一定時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出相應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