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的常見弊錯
瀏覽次數:75
時間:18-10-11 21:49
1.在課稅范圍方面 。①將自產產品或自制半成品用于本單位職工福利 、在建工程或大修,而不作銷售 ,或者直接私分不作銷售 ,甚至根本不在賬簿上反映;②將產品用于贈送 、廣告宣傳、已銷展品等不作銷售 ,而直接借記“產品銷售費用” ,貸記“產成品”,將已銷展品的收款納入企業“小金庫”隱瞞產量 ,或私分 ;產品銷售時不開發票 ,特別是當購方不索要發票時更易如此 。或者以收據 、調撥單等代替發票 ,或者開“小尾大頭”發票 ,搞賬外銷售 ,直接納入企業“小金庫” ;④以自產產品直接串換材料躲避納稅 。具體手法是在分錄上采用借記“原材料”(應付賬款 、長期投資) ,貸記“產成品”的錯誤做法 。或者經“其它應收款”賬戶中轉 ,以產品串換材料時 ,先借記“其他應收款” ,貸記“產成品” ,收到材料時 ,借記“原材料” ,貸記“其它應收款” ; ⑤以價外收費形式肢解產品銷售收入,對價外收費部分故意不申報納稅 。或者將產品銷售收入抵銷了支付的傭金 、回扣等再入賬 ;⑥將自營業務裝扮成受托加工業務 ,只將加工費收入申報增值稅 ,而隱瞞這些產品的收入 ;⑦虧損企業或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 ,將自產產品作為支付手段 ,支付職工的工資、補貼 ,讓職工自行銷售后全部歸己 ,偷漏國家增值稅 ;⑧將本屬開發的建筑工程 ,假扮成集資自建房屋 ,既不申辦營業執照 ,也不對建筑收入申報納稅 ;⑨建筑安裝企業附設工場(廠)自制產品對外銷售和自用時 ,不作銷售收入申報納稅。
2.在計算繳納方面。①將本不作抵扣的基建 、福利等購料憑證的抵扣稅聯混作進項稅一并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甚至代小規模納稅人進貨以增加抵扣稅數額 ,從而達到少交增值稅的目的 ;②用于產品生產的原材料改為福利、基建使用 ,或者非 正常損失了原材料 ,未將進項稅額轉出 ,造成人為多抵扣了增值稅 ,使國家蒙受損失 ;③在本地加工 、到異地發貨 、銷售 ,在異地銀行收款或現金交易 ,又不主動申報納稅 ,在兩邊稅務機關推諉 ,偷漏增值稅 ;④不按規定時間計交增值稅 ,或者賒銷商品后 ,等到收款時才開發票及申報納稅 ,甚至收到款后久久不入銷售賬 ,故意推遲納稅時間 。
3.在稅收減免方面。①將減免增值稅的產品的原材料進項稅列入納稅產品抵扣 ,反過來對納稅產品的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又盡量往免稅產品中擠 ,具體手法是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故意張冠李戴 ;②利用來料加工 、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搭車進口一些應稅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