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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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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稅是由國家設在邊境、沿海口岸或指定的其他水 、陸、空國際交通要道的海關 ,對進出我國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關稅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 。

(一)關稅的納稅人審計

  關稅的納稅人 ,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 ,進境行李物品和郵遞的物品所有人 、收件人或他們的代理人 。主要審計上述納稅人進出口貨物和物品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若因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 ,海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 。

(二)關稅計稅依據審計

  關稅的計稅依據是完稅價格 ,分進口關稅完稅價格和出口關稅完稅價格兩部分 ,完稅價格是不含關稅和進出口環節其他稅收的價格 。根據《關稅條例》 ,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到岸價格是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起卸前的包裝費 、運雜費 、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在內的交貨價格 。出口貨物應以海關審定的貨物銷售到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 。如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則由海關估定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審計的重點 ,是看納稅人申報的到岸價格或離岸價格是否真實 ,計算完稅價格選用的出口稅率是否正確 ,計算有無錯誤 。

(三)審計關稅的計算與交納

  關稅的計算必須確定應稅貨物的稅則歸類 、完稅價格以及進口貨物的原產地 。稅則是“海關進出口稅則”的簡稱 ,稅則就是關稅的稅目稅率表 ,分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兩部分,進口稅率又分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不同稅率的適用是以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為標準的 ,對與我國簽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優惠稅率征稅,否則按普通稅率征稅 。

  稅則歸類就是要確定應稅貨物所適用的稅目稅率 。我國從年1992月1日 1起 ,就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規定的六位統一編碼 ,只要從計算機輸入貨物編碼或名稱,就可準確完成稅則歸類 ,再據完稅價格,便可計算應納關稅 ,公式為:

              出口關稅=稅率完稅價格×出口出口

              進口關稅=進口稅率×進口完稅價格

  關稅的納稅地點是在進 、出口地海關,納稅期限 ,是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次日起的7日內 ,由納稅人到指定銀行繳納 。

  關稅計算和交納審計 ,就是要查明到岸價 、離岸價 、完稅價格的確定是否合理 ,適用稅目稅率是否正確 ,稅款計算是否有誤 ,納稅人是否在指定納稅地點按時足額的交納稅款 。還應注意有無越權減免 ,影響中央財政收入的情況 。

  此外 ,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 ,對在我國港口行駛的外籍船舶 、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按照船舶注冊的凈噸位征收的“船舶噸稅” ,都屬關稅性質 ,因不涉及國內企業 ,故從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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