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綜合信貸計劃編制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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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信貸計劃分為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國家計劃和地方計劃,皆用年末和季末一天的余額數字和增減額數字作為編制依據.在檢查年度綜合信貸計劃編制正確與否時 ,首先審查貨幣供應量(現金+存款)的增長幅度 。合理的貨幣供應量增長隔度應是經濟合理增長率+計劃調整物價上升率+(或-)貨幣流通速度變化 。以此測定信貸資金來源 ,并確定貸款規模 。對貸款規模的檢查 ,要檢查放款總額增長的比例 ,即放款增加總數占期初放款總余額的百分比 ,這個增長的比例與當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比例 、社會總產值增長的比例和商品流通增長的比例是否大致符合 。因為放款總額增長的比例 ,是創造貨幣的源泉。放款總量增加多少 ,向社會提供的貨幣量也就增加多少 。這個增加的貨幣量必須適應商品流通擴大的需要 ,多了會發生通貨膨脹 ,少了會使流通阻滯 。這是信貸計劃最重要的指標 。信貸計劃的收入方和支出方總數總是相等的 ,平衡的 ;信貸平衡不是指收付方的平衡 ,而是指放款總額增長的比例是否相國民經濟增長比例相平衡 ,是否符合貨幣流通規律 ,能否保持貨幣流通的穩定 。當然 ,在國民經濟進行大的調整時 ,需要收縮銀根或放松銀根,放款總規模的增長比例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可以相應擴大一些或減少一些 。
季度信貸計劃放款總額的增長比例 ,應該符合季節性貨幣流通的要求 。在一般情況下 ,一季度 、二季度放款總額減少 ,存款總額減少,現金回籠 ;三季度 、四季度放款總額增加 ,存款總額增加 ,現金投放。各季增減的幅度應符合歷史上正常年份的數據 ,符合各個地區經濟特點 。
其次 ,在審查綜合信貸計劃編制正確與否時 ,要檢查各類放款結構的安排是否合理 。放款安排的原則:一是先簡單再生產 ,后擴大再生產 。就是先安排流動資金貸款需要 ,有多余再安排固定資金貸款 ;不能先安排固定資金貸款 ,讓流動資金留下硬缺口 。二是在流動資金貸款的安排上保證經濟結構的平衡 。優先扶持“瓶頸”部門和“瓶頸”行業 ,如農業貸款 ,農產品收購貸款 ,支農工業貸款 ,能源 、交通部門貸款 ,出口收購貸款 ,某些緊缺原材料行業貸款,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日用品貸款 ;后解決其他部門和一般行業 ;努力壓縮國家控制和限制發展行業和企業的貸款 。三是在固定資金貸款安排上先技術改造,后基本建設 ;先保證國家重點項目 ,后安排地方一般項目 。
再次 ,在審查綜合信貸計劃編制正確與否時 ,要檢查貨幣結構是否合理 。即存款與現金的比例,流動貨幣與潛在貨幣的比例(即用于轉帳結算的存款 、流通中現金和其他存款的比例) ,是否符合正常年份的歷史數據 。
最后 ,在審查綜合信貸計劃編制正確與否時,還要與財政預算 、外匯收支計劃和國家的物資計劃進行平衡 。一是與財政預算的統一平衡 。檢查財政預算的安排與信貸計劃有關項目是否銜接 ,財政結余與財政存款增加額是否協調 ;財政發行債券對儲蓄和企事業存款的影響 ,財政預算上有無缺口 ,對信貸收支有無影響 。二是與外匯收支計劃進行平衡 。檢查金銀 、外匯儲備的增減與金銀 、外匯占款是否銜接 ,外匯收支的擴大程度對有關行業存放款的影響 。三是與物資計劃進行平衡 。檢查各項貸款計劃與生產、商品流轉的增長和物資的分配供應情況是否適應 。如生產部門的工業貸款計劃與生產資料的生產和物資分配計劃是否適應 ,商業貸款計劃與商品流轉計劃是否協調,農業貸款 、顏購定金貸款計劃與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計劃是否銜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