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民銀行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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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是否根據上,級行批準的年度貸款額度發放貸款 ,貸款是否按季節性特點發放和收回 。發放的短期貸款是否控制在上級規定可用資金額度之內 ,是否按期收回。
(二)檢查人民銀行委托專業銀行發放的專項貸款是否控制在上級核批的計劃以內 ,貸款收回后是否及時調回資金。
(三)檢查各金融機構交存存款的情況。各行代理屬于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的國庫存款 、地方財政預算外存款 、機關團體存款、部隊存款 、基本建設存款等財政性存款 ,是否按規定的范圍 、時間和金額劃交人民銀行 ,各行吸收的企業存款 、儲蓄存款 、農村存款和其他存款等一般存款應交存款準備金 ,是否按規定的比例和時間劃交人民銀行 ;農村信用社應交存的特種存款,農業銀行是否如數劃交人民銀行 ,各金融機構交存存款發生欠交時 ,人民銀行是否執行了計收罰款的規定 。各金融機構在入民銀行的一般存款占其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多少 ,是否具備了一定的支行能力 ,符合不少于 ; 規定最低的比例 ,一般存款有無發生赤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