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發行與回籠管理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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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8-10-11 21:38
人民銀行的貨幣發行與回籠主要通過專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對貨幣發行與回籠管理的審計主要是檢查專業銀行向人民銀行發行庫支取和交存現金是否按照國家和人民銀行有關的制度 、原則 、手續辦理 。
(一)檢查專業銀行存 、取款是否在人民銀行開立了存款戶 。
(二)檢查人民銀行是否在營業時間內對專業銀行辦理現金交存和文取業務 。
(三)檢查專業銀行是否根據核定的年度計劃 ,在月前五日內向開戶人民銀行報送分類別的月度用款計劃。
(四)檢查專業銀行向人民銀行文取現金時 ,是否填具現金支票 ,并經人民銀行會計部門審查記賬 、簽章 。
(五)檢查專業銀行向人民銀行交款時,是否填制現金繳款單 ;交存的現金是否按出納制度規定和人民銀行的要求進行復點和挑剔殘損幣,是否分別完整券、損傷券 ,按百張一把 ,十把一捆進行捆扎 ,加貼封簽。
(六)檢查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人民銀行是否建立了業務庫 ,業務庫向發行庫的現金支取是否按規定手續辦理 ,并控制在業務周轉限額以內 。
(七)檢查人民銀行發行庫發生貨幣發行與回籠的當日,是否及時報告上級行。
(八)檢查發行庫是否按月將本地區月末投放和回籠差額對照現金計劃進行考核 ,并將考核的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回報上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