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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結算方式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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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按其承兌人的不同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簽發 ,經付款人承兌 ,或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票據 。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 ,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 ,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

    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之間根據購銷合同在同城或異地進行商品交易結算均可以使用商業匯票 。

(一)商業承兌匯票的審計

    1.對付款人開戶行的審計內容:(1)使用商業匯票結算的單位是否在本行開戶并具有法人資格 。(2)受理的匯票是否是合法的商品交易款項支付 ,有無受理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受理的匯票是否記名 ,付款人是否在匯票正面簽署“承兌”字樣 ,并加蓋印鑒 。(4)承兌匯票有無超越9個月的承兌期限 。(5)對不能按期承兌的匯票 ,是否退交收款人或被背書入自行處理,并按規定向付款入收取罰金 。

    2.對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開戶行的審計內容:(1)對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提交的即將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和委托收款憑證 ,是否進行認真審查 、核對 。(2)受理的商業承兌匯票和委托收款憑證是否及時準確寄發付款人開戶行,有無錯寄、漏寄 、積壓等現象。(3)票據款項劃回后 ,是否及時準確記入收款入帳戶 ,并同時通知收款人 。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審計

    1.對承兌銀行的審計內容 (1)是否要求承兌申請人同時提交“銀行承兌匯票”協議和“經濟合同” ,對“經濟合同”是否進行認真審查 。(2)與承兌申請人簽訂的承兌協議是否符合政策、制度規定 ,手續是否齊備。(3)銀行承兌匯票的印鑒是否清晰完備;是否用壓數機印壓匯票金額 ;手續辦妥后是否將解訖“通知”與“銀行承兌匯票”一向交承兌申請人 。(4)是否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地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 ,對承兌申請人到期未交足款項的是否根據承兌協議扣收,并按規定計收罰息 。(5)是否按規定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承兌手續費,有無多收、少收現象 。

    2.對收款人或背書人開戶行的審計內容 ,(1)受理“銀行承兌匯票”時 ,是否要求收款入或被背書人同時提交進賬單(或委托收款憑證)和承兌銀行的“解訖通知” 。(2)是否認真審查票據的真偽 。(3)異地結算是否及時以代付報單劃收款項 ,有無拖延差錯現象 。

(三)匯票貼現 、轉貼現 、再貼現審計

    收款人需要資金時 ,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開戶銀行申請票據貼現 ;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在人民銀行開戶的貼現銀行可以向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 。

    貼現 、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一律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 。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前一日的利息 。貼現 、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利率分別按有關規定執行 。貼現到期 ,貼現行向承兌人收取款項 ;轉貼現 、再貼現到期 ,轉姑現 、再貼現行向有關申請貼現行收取款項。票據貼現 、轉貼現 、再貼現的審計內容基本相同:

    1.辦理貼現 、轉貼現 、再貼現業務對 ,對貼現票據是否逐筆進行審查,是否均屬未到期匯票 。

    2.是否經計劃信貸部門按信貸方針政策和計劃指標的可能進行審核同意。

    3.對貼現期 、貼現利息、貼現實付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無誤 。

    4.票據貼現的帳務核算手續是否按規定辦理 、科目使用是否正確 。

    5.貼現票款是否能按期收回 ,對于到期不能收回的款項是否按規定進行扣收并計收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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