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枝開發貸款核放與回收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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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8-10-11 21:31
銀行發放科技開發貸款應根據工程進度和材料 、設備到貨情況 ,進行逐筆審查發放,不準按批準的指標一次發放 。對那些不是建設項目所必須或不適用的 、殘損變質的物資不能貸款 。對項目正常支付的設備項付款 、工程預付款以及流通中正常占用的貸幣資金 ,應根據實際需要情況 ,分別審核貸放 。審查信貸人員是否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 ,對企業申請的每筆貸款都做到認真審核 ,查實貸放 ;有無弄虛作假發放一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貸款 ;是否具有與貸款相適應的材料 、設備 、儀器等物資作保證 。
貸款按期限收回是銀行貸款的基本原則之一 。貸款到期后 ,企業應主動歸還貸款 ;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貸款,銀行應按規定將其不足部分轉入逾期貸款戶 ,加收逾期罰息 ;貸款發生風險收不回的應從擔保單位帳戶中收回 ,或辦理財產抵押 。要審查到期貸款 ,是否按期回收;以及未能按期回收的貸款是否銨規定作了相應處理 。另外還要審查企業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按規定從自有資金和以貸款項目實現的利潤或經批準的免稅款歸還貸款 ;有無用企業應上交國家的收入或其他的資金來源歸還貸款 。在審查計收貸款的利息時 ,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審查銀行是否與企業簽定貸款合同,貸款合同上確定的期限是否合理 ;有無利息的條款,利息率的確定,是否符合合同所確定貸款期限的分檔次利率標準:貸款利息的計收是否按銀行規定的統一時間計收 ;被挪作他用或逾期的貸款 ,是否加收罰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