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現匯結算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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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匯結算的特點是用可兌換外匯逐筆支付結算在進出口貿易中的債權 、債務 。出口貿易結算的審計 ,主要是通過對匯款 、托收 、信用證等三種結算方式的核查 ,堅持安全 、及時 、多收匯、早收匯的基本原則 。
一 、回款結算方式審計
出口貿易的預付貨款 ,先出后結 ,寄售等一般多用匯款方式進行清算 。另外 ,貿易項下的從屬費用 ,如運費 、保險費 、傭金 、賠款 、罰款 、廣告費等也可用匯款結算方式 。對匯入匯款的審計 ,應審直經辦人員在收到匯入匯款后,是否嚴格按照操作程序處理 ,是否在相應的簽收本 、登記本上簽字 ,記錄 ;記錄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如屬先出后結項下的貨款 ,要審核出口單位在出運后 ,是否將副本‘發票送到銀行 ;銀行有無設置表外科目登記進行控制 ,在國外匯入匯款時加以核銷 。如屬電匯 ,是否首先核對密押 ,密押核對相符后 ,經辦人有無加蓋押符圖章。如屬信匯 、票匯 ,是否核對有權簽字人的簽字或蓋章 ,并加蓋核符圖章 ;對匯入匯款的內容是否嚴格審核 ,是否按規定日期及時轉帳結匯 。
二 、托收結算方式審計
托收方式是指出口商為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價款 ,開具匯票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在進口地的聯行或代理行代向進口商收款的結算方式 。對此種結算方式的審計 ,應根據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不同的托收方式分別進行 。
(一)光票托收的審計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僅開具匯票而不附帶貨運單據的托收 。這種方式一般是用于運費 、樣品費 、傭金 、保費或買賣雙方商定要付的一些款項。主要審查辦理光票托收時是否嚴格按操作程序處理 ,是否認真審核匯票內容 ,有無建立匯票托收登記簿 ,登記簿內容的記載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發生已從國外匯入而又重復向外托收的情況 。
(二)跟單托收的審計
跟單托收是指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一起交給銀行委托代收 。審計時應根據“以發票為中心與其他單據對照 ,保證單單一致”的準則 ,審查跟單托收業務的操作是否規范 ,對出口單位交來的托收單據是否認真審核 ;托收委托書的交單條件 、交款指示和其他要求是否清楚 ,交待是否明確 ;國外代收行的選擇是否合理 ,是否按照“運用代理行的原則”確定,單據處理是否及時 ,是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及時寄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