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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業務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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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業務是信用社的一項基本業務 ,它對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 、穩定而協調地發展 ,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加強貸款業務的審計 ,既是正確貫徹執行因家經濟 、金融方計 、政策和貸款規章制度的有力保證 ,也是管好用活信貸資金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必要措施 。

(一)對貸款方針執行情況的審計

    1.檢查“控制總量 ,調整結構 ,保證重點 ,壓縮一般 ,適時調節”方針的執行情況 。控制信貸總量 ,調整信貸結構 ,不僅是緩解資金矛盾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過信貸結構的調整 ,可以促進產業結構、行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以增加有效供給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信用社貸款是整個農村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以服從國家宏觀決策為前提 ,因此 ,必須認真貫徹這一方針.審計時 ,一是檢查信用社貸款總量是否控制在農業銀行下達的指導性計劃之內 ,由于存款增加而需要增加貸款時,是否申請追加并得到農業銀行的批準;二是檢交貨款投向是否符合園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是檢查貸款結構 ,是否增加了農業貸款比重 ,合理壓縮鄉鎮企業貸款 ,是否增加了流動資金貸款比重 ,嚴格控制了固定資產貸款 ,是否增加了一類企業貸款比重 ,壓縮和控制了二三類企業貸款 。

    2.檢查“自力更生為主 ,貸款支持為輔”方針的執行情況。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面廣 、戶多,物質技術基礎差 ,所需資金多 ,國家銀行和信用社都不可能用貸款全部承擔下來 ,而群眾中卻蘊藏著極大的潛力 。審計時 ,一是檢查貸款的發放是否充分挖掘了借款者自有資金的潛力 ,能否促進和幫助借款者改善經營管理 ,提高經濟效益 ;二是檢查能否引導和督促借款者正確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系 ,在發展生產的同時 ,增加自身積累,充實自有資金 。

    3.檢查貸款投向是否貫徹執行了以“農戶為主 ,以農業生產為主和以流動資金為主”的方針 。這是根據合作金融性質和農業銀行與信用社業務分工而確定的信用社貸款的方針。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乎很不平衡 ,信用社經濟實力也不一樣 ,因此 ,在審計時應有所區別 。對農業主產區 ,要檢查信用社貸款是否把支持農業生產,特別是支持糧 、棉、油生產和文持承包戶 、專業戶發展商品生產以及把流動資金貸款放在“為主”地位 ;對非農業主產區,除注意貸款結構與產業結構相適應外 ,也要檢查 ,是否把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 ,以及流動資金貸款放在優先地位,而后再解決其他工商業所需資金和農業生產所需的長期資金 。

(二)對貸款規定執行情況的審計

    目前信用社貸款主要有承包戶貸款、集體農業貸款 、鄉鎮企事 ;業貸款和其他工商業貸款 。根據有關貸款制度的規定 ,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檢查貸款對象和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信用社貸款的對象主要是:承包戶 、專業戶 、各種聯合體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鄉村企業 、聯辦企業和有經營收入的鄉村事業單位 ;有經濟實力的信用社也可根據資金可能 ,對其他工商企業發放一定數量的貸款 。檢查時應看上述對象在經濟上是否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并具有法人資格 ;經營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 、法令和社會需要并且產 、供 、銷落實 ,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經營工商、服務業的是否經有權批準單位批準 ,有正式營業執照和經營場地 ;借款單位(戶)是否有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有良好的信用和可靠的貸款償還能力 ;大額貸款是否有合乎要求的財產抵押或可靠的經濟實體作擔保 ;是否存在以權謀私行為,有無冒名貸款或不按規定發放其他不應發放的貸款 。

    2.檢查貸款用途和期限是否合理 。信用社貸款的用途主要有流動資金貸款(生產費用貸款) 、固定資金貸款(生產設備貸款)和農戶生活貸款三種 。檢查流動資金貸款是否用于借款單位(戶)生產、流通過程中經營周轉資金不足的需要 ;期限是否按生產 、流通周轉期或綜合收入情況確定 ,最長不超過一年 。生產設備貸款是否用于借款單位(戶)購建或改造生產經營設備資金不足的需要 ;期限是否按規定劉嚼償還期的辦法確定 ,一般不超過三年 。農戶生活貸款是否用于解決口糧 、醫病 、婚喪 、修房或建屋等正當生活支出所發生的臨時性困難 ;期限是否按綜合收入情況確定 ,最長不超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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