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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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收入和實現的利潤 ,某些特殊的項目 、行為和所有權等,要按規定向國家交納各種稅費 。稅費的種類很多,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 、消費稅 、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資源稅 、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 、教育費附加 、礦產資源補償費 、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
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賬戶 ,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 。該賬戶屬于負債類 ,貸方登記按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 ,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 ;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納而未交納的稅費 ,期末余額如在借方 ,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 、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的稅金 ,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該賬戶可按稅種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
(一)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指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 、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從理論上講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征收的稅金 ,但在實務上很難準確計算增值額 ,因此從實務上講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因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減去為生產經營而消耗的外購貨物或勞務成本后的余額征收的稅金 ,是我國目前最重要的稅種之一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 、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 。按照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 ,根據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計算確定 ,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確定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即進項稅額) ,可從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即銷項稅額)中抵扣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通常包括: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進口貨物時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購進免稅農產品或收購廢舊物資時按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或收購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進項稅額 。
1.一般納稅人的核算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 、抵扣、交納 、退稅及轉出等情況 ,應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 、“已交稅金” ,“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 、“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
(1)一般購銷業務 。一般納稅人核算增值稅分兩個步驟:一是購買階段 ,實行價稅分離 ,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款部分計入貨物的采購成本 ,稅金部分計入進項稅額 ;二是銷售階段 ,售價為不含稅售價 ,如果售價中含稅 ,應將含稅價格轉換為不含稅價格 ,作為商品銷售收入 ,向購買方收取的稅金計入銷項稅額 。具體來說 ,企業從國內采購物資或接受應稅勞務等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或應計入加工 、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 ,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 、“原材料” 、“庫存商品”或“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委托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賬戶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 ,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 、“應付票據” 、“銀行存款”等賬戶,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 ,企業購入免征增值稅貨物 ,一般不能夠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但是對于購入的免稅農產品 ,可以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并準予從企業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購入免稅農產品 ,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進項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借記“材料采購” 、“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賬戶 ,按照應付的或實際支付的價款 ,貸記“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賬戶 。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按照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銀行存款”等賬戶 ,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 ,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等賬戶 ,發生的銷貨退回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
(2)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 、購進貨物發生非常損失 、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等 ,其進項稅額按規定不能抵扣 。企業購入貨物時 ,即能確認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 ,如購入固定資產 、購入貨物直接用于免稅項目等 ,其進項稅額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 ;屬于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 ,購入時仍作“進項稅額”核算,以后用于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時 ,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轉入有關賬戶 ,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 、“在建工程” 、“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
(3)視同銷售行為 。企業的有些交易和事項從會計角度不屬于銷售行為 ,不能確認為銷售收入 ,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計算應交增值稅 。視同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的事項如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投資 ,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無償贈送他人等 。在這些情況下 ,企業應當借記“在建工程” 、“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賬戶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賬戶 。
(4)出口退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企業出口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在會計上核算時,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 ,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賬戶 。
(5)交納增值稅 。企業交納的增值稅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
2.小規模納稅企業的核算
小規模納稅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區別于一般納稅人:一是小規模納稅企業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 ,其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應直接計入購入貨物或勞務的成本 ;二是銷售貨物時應當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 ,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 ,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中設置專欄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 ,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 ,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 ,借方余額為多交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企業購進貨物和接受應稅勞務時支付的增值稅 ,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和勞務的成本 ,借記“材料采購” 、“在途物資”等賬戶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 。